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文带你了解

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文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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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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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这些政策进行了梳理,并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今天,我们将带您了解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享受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以外的企业。

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则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若已形成无形资产,则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从2023年5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费率将保持在1%的水平,直到2024年底。此项政策将持续延长。

从2023年5月1日开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该政策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4年底。

【享受条件】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适用于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不论行业和企业类型。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地区范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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