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牢记禁毒常识。
国际禁毒日,即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的国际日。
1987年6月26日,联合国部长级禁毒国际会议通过了《综合性多学科纲要》,旨在通过禁毒活动解决毒品问题。从1988年起,每年的6月26日被定为“国际禁毒日”,旨在引起世界各地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解决毒品问题。
今年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其主题为“健康人生,绿色无毒”。
根据我国《禁毒法》和《刑法》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新型毒品都有哪些呢?
这种毒品具有致幻作用,会导致判断力下降、意识模糊和精神障碍。它可能诱发车祸、自残和暴力行为。过量吸食可能会导致昏迷甚至死亡。长期使用可能会增加患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风险。
这种毒品的主要成分是麦角二乙胺(LSD),它具有很强的致幻作用,能够导致瞳孔扩张、心跳加快、身体麻痹和震颤等不良反应。它还可能诱发自残或伤害他人的暴力行为。
这种毒品通常由利他林和莫达非尼组成。虽然它被认为能够提高智商,但大量摄入可能会导致焦虑、兴奋过度和精神狂躁。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成瘾,对身体造成极大危害。
这种毒品具有致幻作用,它能引起焦虑和精神紧张。此外,它还可能诱发高血压、心悸、心动过速和心力衰竭等不良反应,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毒品的危害极大,它会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危害。
1.毒品危害个人:吸毒会严重损害人体的生理机能,甚至导致人格扭曲、道德沦丧。
2.毒品危害家庭:吸毒会耗费大量金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甚至倾家荡产。这可能会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局面。吸毒会给周围的人带来困扰,使四邻不安。
3.毒品危害社会:吸毒容易诱发盗窃、抢夺、抢劫等犯罪行为,从而破坏社会稳定。
简而言之,禁毒工作对于国家安全、民族繁荣和人民福祉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禁毒工作。
与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是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并且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介绍买卖毒品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将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公安机关将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行为也将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成年人吸毒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吸毒者,应在上述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吸毒者,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格管理。
青少年吸毒不仅会对个人健康造成损害,还会影响未来的职业发展。例如,警校招生时,会因为政审不合格而拒绝录取有吸毒史的人。
警校招生规定,有过吸毒史的为政审不合格;
根据征兵政审的规定,曾经被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人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学校也不得聘用因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因涉毒被判刑的人员,其违法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在从事更多职业时,可能会受到禁止或限制。这些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员、外交人员等。
即使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也会在其他许多社会招聘中被视为劣势。对于那些有前科的求职者,他们与同等条件下的无前科求职者相比,也会处于劣势。
1、认真学习禁毒知识,了解毒品的本质和危害,学会防范毒品,拒绝毒品。
2、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的食物、饮料或香烟。如果长期离开视线的饮料或食物,最好不要再食用。即使是认识的人,也要保持警惕。要知道,熟人也有作案的可能。
3、在娱乐、狂欢和宣泄时,应保持适度的节制,以免因一时冲动而后悔莫及。
4、切勿尝试毒品,不要盲目追求刺激,不要与他人攀比,不要将吸毒与享受混为一谈。
5、尽量避免前往KTV、酒吧、迪厅等治安环境复杂的场所。
青少年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作为年轻人,我们应当增强识毒、拒毒的能力,为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家长也应多加关注孩子的成长,为孩子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7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