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情况:
2023年2月26日19时40分左右,郭某驾驶着甘M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着镇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23KM+300M(镇原县屯字镇闫沟行政村吴沟自然村路段)处时,他撞倒了前方由南向北横穿道路的行人李某、张某和曹某。不幸的是,李某、张某和曹某在抢救无效后死亡。同时,肇事车辆也受到了局部损坏。
事故原因:
经过调查,导致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驾驶员郭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在遇到行人横穿马路时未能提前采取避让措施。
1.驾驶人郭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在行人横过道路时未提前采取避让措施;
2.行人李某、张某和曹某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注意车辆的临近情况,并在横穿马路时确保安全。
“十次事故九次快”
超速行驶的危害极大。
一、制动距离延长。车辆在高速行驶时,由于惯性作用,制动距离会随着车速的增加而增加。一般来说,车速增加1倍,制动距离约增加4倍。如果车辆载重过大或行驶在潮湿路面上,制动距离会变得更加长。
二、操纵性和稳定性变差。随着车速的增加,汽车转向时的离心力也随之增加。这会导致汽车受到的横向力急剧增加,从而容易使汽车脱离正常的行驶路线,发生侧滑或侧翻事故,从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后果。
三、安全车距变小。随着车速的加快,与前车保持的安全距离应适当增加。然而,在超速行驶的情况下,车距反而不断缩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影响车辆安全性能。长时间高速行驶会使轮胎过热,导致胎内气压升高,从而降低轮胎的抗爆强度。当轮胎强度降低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发生爆胎。
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应确保安全再通行。
「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通行。」
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的路口,或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横过马路时,应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缓慢通过。如果路口有许多车辆转弯,则需更加集中注意力,可先伸手示意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