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若愚!
“自作聪明”的失信被执行人。
利用他人的信息
通过重新注册微信账号来隐藏痕迹。
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
6月25日。
石棉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其采取了司法措施。
实施15日拘留的惩戒措施。
“逃避执行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我最后一次通知你,6月25日你必须到法院来,否则我们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承办法官在电话里严厉训诫。
郑某和李某与沈某之间发生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石棉县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沈某并未按照调解书中的内容履行义务。因此,郑某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院文书。但沈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也没有向法院申报财产。经过全面调查,承办法官发现沈某名下有零星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等财产。随后,承办法官冻结了这些财产。尽管承办法官多次电话通知沈某来法院,但沈某仍然拒绝配合执行工作,试图以“拖字诀”来逃避执行。
6月25日,沈某来到石棉县法院。承办法官依法对其手机进行了搜查。在搜查过程中,发现沈某通过利用他人手机号重新注册微信账号的方式来逃避执行。承办法官当场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沈某并未履行。因此,承办法官决定对沈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
次日,沈某在失去自由后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联系其家属代为偿还全部执行款。鉴于沈某在拘留期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决定提前解除对沈某的拘留。
生效的法律文书绝非“一纸空文”,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作为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试图通过“耍小聪明”来逃避执行的做法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石棉县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运用强有力的强制措施来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一起拒绝毒品,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