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法规,特制定了《重庆市第十一中学校师德师风正负面清单》。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希望全校教职工能够对照《师德师风正面清单》,忠诚履职,爱岗敬业,成为新时代教育的领航者;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能够对照《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客观公正有效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
《正面清单》
一、坚定不移地追求崇高的职业理想,立志为党的教育事业奋斗终身。
二、承担起育人的职业责任,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我们应当保持正确的教学职业态度,始终不忘终身传道授业解惑的初心。
四、我们应当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热爱学校、岗位和学生。
五、提升职业素养,秉持博学多才、修身齐家、精益求精的精神。
六、我们要弘扬优秀的职业风尚,塑造学识渊博、品行端正的教师形象。
七、维护职业的神圣性,增强在杏坛上扎根、躬耕的荣誉感。
八、严格遵守廉洁的职业纪律,保持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本色。
《重庆市第十一中学》。
《负面清单十条》。
一、不得发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禁止歧视、侮辱、体罚、虐待、猥亵和伤害学生。
第四条,禁止参与有偿家教,禁止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五条,禁止强迫或诱导学生购买非指定用书的教辅资料和图书报刊。
六、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和礼金,也不参加由家长组织的宴会。
七、我们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社会培训机构,也不在其中担任教师。
八、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生源,或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九、禁止向学生和家长销售商品,禁止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第十条,在招生考试、评职晋级等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审核:刘东华 终审:
终审:谭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