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塔里木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塔里木大学实际,
为了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坐落于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学校代码(国标):10757。
塔里木大学成立于1958年10月,由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创办,他一直担任名誉校长。该校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同建设。塔里木大学是首批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之一,于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表明该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了充分肯定。2019年进入教育部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并于同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荣获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年2月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22年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涵盖了农、理、工、医、文、管、经、法、教育、艺术、历史等多个学科,是一所综合性大学。目前,学校拥有1514名教职工,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全日制学生超过2.6万人。
第四条,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毕业时将获得塔里木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塔里木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遵循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规定,普通高考招生层次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应用型本科两种。
第八条规定,本科学制为四年,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动物医学、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学制则为五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规定,学校将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将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同时,领导小组也负责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它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其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遵循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数量、质量、重点支持政策以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计划需经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应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同时,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五条规定,各高校需根据招生计划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而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则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加分后,投档成绩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我们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具体来说,我们会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他们可以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如果他们选择服从调剂,学校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将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将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于采用新高考模式(“3+3”)的省份,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的优先顺序进行录取。
对于新高考模式(“3+1+2”)的改革省份,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物理类考生将按照物理、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而历史类考生则按照历史、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进行教学。对于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我们建议您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们将按照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具体来说,我们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并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们会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艺术统考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塔里木大学与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和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个别专业四年制应用型本科(“4+0”模式)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地点设在合作院校,学习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文凭。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应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应如实上报自己的健康状况,若有隐瞒,将按照《塔里木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需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将被视为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规定,新生需凭录取通知书和学校相关要求及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若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除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收费标准如下:艺术类专业每年5000元,医学类专业每年4000元,理工类农科专业每年3000元,理工类其它专业每年3500元,财经类专业每年3200元,文史类专业每年3100元,预科阶段的收费标准与同等学历文科类相同。
艺术类专业50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史类专业3100元/年;预科阶段按同等学历文科类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用:每年800元(6人间),每年1000元(4人间)。
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后,我校将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已经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校内奖学金、困难临时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学金、贷款、助学金、补助和减负为一体的资助体系。这一体系为全面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学校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招生工作。
塔里木大学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号码为0997-4680620。
联系电话:0997-4680620
学校网址:www.taru.edu.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九条:若我校招生章程在各种媒体平台上节选公布,若您对其中内容有误解,请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将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塔里木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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