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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一起探讨防范非法集资:陈某枝洗钱案——洗钱犯罪的典型案例。
投资号学堂。
在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陈某波创立了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然而,这家公司并没有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以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该公司自行决定涨跌幅,并且在后期拒绝兑付。
同时,该公司还开设了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并通过虚假宣传和诱骗客户充值、交易来虚构平台交易数据。此外,该公司还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来掩盖资金缺口,并拖延或拒绝投资者提现。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超过1200万元,陈某波潜逃至境外。
在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300万元非法集资款转账至前妻陈某枝的个人银行账户。然而,陈某枝在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下,仍然将这300万元转至陈某波的个人银行账户,供其在境外使用。
陈某枝遵照陈某波的指示,将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低价出售。随后,她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与比特币“矿工”取得联系,用部分非法集资款转账给“矿工”,以换取比特币密钥。随后,她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使用。
经过审查,陈某枝通过银行转账、虚拟货币跨境兑换等方式协助陈某波将集资诈骗款转移到境外,构成了洗钱罪。陈某波的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已经确定,虽然目前他潜逃境外,尚未被判决。但是,如果上游犯罪经查证属实,那么洗钱罪仍然成立。
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有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01制定目标
证券投资是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领域之一。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委托理财”等旗号,以“高额回报”、“利润分成”等为诱惑,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投资者应警惕以证券投资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对风险不明的“高收益”投资产品要认真辨别,切勿盲目投资。
02
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难以追踪、交易便捷等特点,成为跨境洗钱的新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禁止任何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投资者应避免参与任何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切勿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帮助他人洗钱,以防范新型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