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红,公益蓝。
林口县人民检察院的文化品牌。
品牌内涵:“初心红”代表着中国共产党人最鲜亮的信仰底色,那一抹红色是检察人心中闪亮的航标,照亮着检察公益诉讼事业前行的方向。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我们始终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公益蓝”代表着守护公共利益的“检察蓝”,林口检察人始终牢记“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职责使命,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焦点、痛点和难点,从饮食安全到群众安危,从绿水青山到蓝天黑土,从身边“小案”到社会治理,用能动履职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初心红·公益蓝”即林口检察人以初心领航,勇担守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滋养初心,引领使命。
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了“红色引擎”的作用,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入挖掘林口红色文化,持续开展特色专题教育。他们强调党建引领公益诉讼,将案件质量作为干警践行初心使命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这种做法不断激发干警司法为民、忠诚履职的价值追求,让“初心红”成为林口检察鲜明的底色。
紧盯民生痛点,守护人民健康。
深入推进党建与公益诉讼的融合,联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关注民生重点、痛点和难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治理效能。办理居民饮水安全、建筑垃圾侵占道路、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民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开展涉窨井盖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针对危桥影响出行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对危桥进行修缮改造,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通过法治的方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用能动履职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益”心为公,守护“青绿”。
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坚定履行公共利益的代表职责,围绕“念好山字经,做足水文章,打好生态牌”的定位,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我们以“公益蓝”的方式守护林口的青山绿水,成功办理了50余起黑土地公益保护案件,督促恢复了200余亩黑土地。同时,我们还助力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增殖放流了7万尾鱼苗。我们开展了河湖生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足迹遍布11个乡镇和100余个行政村,清理了100余吨河湖固体废物。我们还办理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收取了70余万元生态修复赔偿金,并建立了全省首个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委托林业部门补种了3万余棵树木。我们还探索了“检察+碳汇”的办案模式,办理了全省首例“森林碳汇”公益诉讼案,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相继刊发报道。
法治润泽营商,保护企业远航。
牢牢把握“公益”的核心,我们以积极的履职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发展理念。我们关注县域粮食生产安全,办理销售伪劣种子案,为农户挽回损失超过90万元。我们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原则,发布了《林口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制种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和《加强种子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我们对制种行业乱象进行了全链条监督,联合行政机关在10多次场合送法入企、下乡。我们营造了县域种业齐抓共管的监督态势,助力打造“林口大鹅”地理标志。我们充分发挥办案“一体化”的优势,开辟了服务企业的绿色通道。我们快速优先办理鹅美食产业维权案件,关注企业关心关切,为企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供给”,让鹅美食产业链市场主体感受到“检察温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为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以初心为引领,依托打造“初心红·公益蓝”文化品牌,将“崇法、为民、实干、担当、传承、奋斗、创新、热爱”的文化基因融入以人民为中心的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中。我们将擦亮林口“公益蓝”的为民底色,让“初心红·公益蓝”检察文化品牌更加熠熠生辉。”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雷如是说。
来源|林口县人民检察院
赵振雨。
初审:刁鉴非 复审:
复审:苏仲军,终审:
终审:苏仲军,男,汉族,1963年1月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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