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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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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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一份通知,名为《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文件号为闽人社文〔2023〕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稳就业促创业,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落实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稳就业促创业,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落实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扛起政治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重大政治责任,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履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属地责任和高校的主体责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和毕业生积极性,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细化措施并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并落实本通知中的各项政策措施。我们要紧盯目标任务,抓住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分解任务清单,下达各地及相关单位,并压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应以去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去向落实率和年度去向落实率为标杆,制定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任务。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5日。

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发展。

为了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府推出了十条措施。

一、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各地区必须切实履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把手”工程,定期研究部署,积极推动落实,确保完成本地本校毕业生的就业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认领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为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以及高校要密切配合省人社厅,抓紧完善全省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提高服务效率,促进供需对接。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于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在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将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于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将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三、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我们应当落实国有企业的增人增资政策,确保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超过上一年度。同时,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在2023年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中,将超过上一年度数量的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我们还应当发挥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的引领作用,扩大科研助理岗位的规模。这些招聘工作应当在8月底前完成。

四、提高招聘效率。各高校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合理引导求职预期,并有针对性地向当地政府反馈岗位需求和就业意向。各地应结合需求,以有效签约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招聘服务。落实“书记市长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成果,在9月底前,各设区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各县(市、区)应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各高校应在6月份至少举办1次校级综合招聘活动,各二级院(系)应至少举办1次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大型综合性招聘活动应分区分类,通过现场签约、直播探岗等方式营造氛围,吸引更多毕业生进场求职。

五、激发人力资源机构的活力。各地应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力度,发挥龙头机构的带动作用,扶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常态化参与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为毕业生等青年集中推荐优质就业岗位和多样化就业服务。根据服务和成效,按规定给予资金奖补,并优先认定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领军企业。

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我们要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加强与高校的联动,制作政策清单,组织金融机构进校宣传,提高毕业生对政策的知晓度。我们要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办理,进一步提升政策的可及性和申领便利度。我们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创业导师工作站,根据创业导师帮扶成效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

七、提高技能就业能力。各高校应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建立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人社部门应根据毕业生需求制定培训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于8月底前组织开展针对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毕业生适岗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八、提供温馨的就业服务。对于毕业时未能确定就业的毕业生,如果他们希望留在学校所在城市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我们鼓励高校为他们提供免费住宿,直到8月底。各地应努力创造条件,为有意愿来福建就业和省内跨市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短期免费住宿或发放住宿补贴。各级工会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参与,主动联系即将入职的毕业生,关心他们的生活起居,为他们提供便利的生活环境,增强毕业生的归属感。

九、加强就业兜底帮扶。实行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负责人“双向包干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长期失业以及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毕业生进行重点就业帮扶。每半个月通报相关进展情况,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十条,我们要做好就业宣传引导工作。我们应该大力宣传毕业生作为宝贵人才资源的重要性,号召用人单位抓住毕业季这个机会,推出优质岗位,吸引人才并促进发展。各高校应该选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用身边人的鲜活事例激励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就业观。通过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鼓励毕业生增强信心,勇敢走出校园,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担时代使命,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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