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一文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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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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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等部门相继发布了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这些政策进行了梳理,并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今天,我们将带您了解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以外的企业。

除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娱乐业等行业之外,其他所有行业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则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若已形成无形资产,则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则应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规定,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而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应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将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享受条件】

1.居民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较为健全,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实行查账征收。

2.企业为了获取科学与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下列活动并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于某项科研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例如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满足顾客需求而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有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重复或简单的改进。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和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和人文科学的研究。

3.企业应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企业应分别核算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并准确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于无法明确区分的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5.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时,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如果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则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如果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则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6.对于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合作各方应分别计算各自承担的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

7.企业集团应根据其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且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进行评估。在确定研发费用分摊方法时,应遵循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成员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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