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新知答主
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督促,未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罚款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决定。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公告如下: 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pdf
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pdf
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20日。
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