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 | 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是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 | 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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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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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未”爱前行。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家庭保护的好坏,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围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如何履行监护职责,作出以下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心理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法纪、勤俭节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我们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确保未成年人有充足的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引导他们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八)依照法律规定,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二、学校保护。

学校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直受到学校、社会、学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并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有效的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应对学生欺凌行为采取立即制止措施,并通知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同时,对相关未成年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并为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对于性侵害和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和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和幼儿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开展适当的性教育,以提高未成年人在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方面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于遭受性侵害或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性侵防范意识和能力。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当同学们具备了防范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并在遭受侵害后有效地指控犯罪。

2、有些男同学可能会认为性侵是女孩子的事,认为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男孩子也可能成为性侵的受害者。此外,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也同样保护那些遭受性侵害的男孩子。因此,学校应该在未来加强性侵教育,同学们也应该提高防范意识。

三、社会保护。

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背景,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责任。它拓宽了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围,并对社会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该法律还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为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和暴力伤害等侵害,设立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此外,还应当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和帮扶。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协助政府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如果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应帮助并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招聘工作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如果发现应聘者具有前述行为记录,则不得录用。

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查询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若通过查询或其他方式发现工作人员具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解聘。

1、如果不幸发生侵害,希望同学们能够勇敢地向学校、家长、司法机关等寻求帮助,他们会竭尽全力保护和帮助你们。

2、社会保护还贴心地对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各行业进行了规定。例如,旅馆等场所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必须询问同住人员的身份关系。此外,学校周边不得设置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商店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商品。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四、网络保护。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与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密不可分。拒绝未成年人上网并不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因为这样做对未成年人的未来成长并无益处。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对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以及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这样,在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网络权利的同时,也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只有经过依法审批的网络游戏才能进行运营。

国家将建立一个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级,并作出适合不同年龄段玩家的提示。同时,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天二十二点至次日八点期间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五、政府保护。

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整合和细化。同时,该法律明确了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并向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这一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以便及时受理和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和举报。同时,该法还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和站点,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帮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国家将建立一个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并向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六、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在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性要求;第二,在特定类型的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第三,在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第四,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在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中,必须有女性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施评价考核。

让我们一起拒绝毒品,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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