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有来无往寻人难 以案释法守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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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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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席上,“频繁出现”付某。

借款高达百万余元。

29起案件的推进过程异常艰难

30多名苦主翘首以盼

一场常规的缺席审判

一次特别的普法旁听

近日,息县人民法院东岳法庭在对本庭室案件进行梳理总结时发现,付某作为被告出现了多次。考虑到法院除了审判职能外,还肩负着普法的社会责任,在征得众多原告的同意后,庭长张恒当即决定以河南某农业公司诉付某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当庭以案释法。

在案件排查中,东岳法庭发现付某和彭某夫妇的案件多达29件,他们的儿子付某强也卷入其中。这些案件涉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涉案金额超过百万元。其中一起案件是占有物返还纠纷,原告是河南某农业公司。

在2021年,付某与河南某农业公司合作,共同从事豇豆产业加工。合作结束后,双方进行了清算,约定豇豆烘干机归河南某农业公司所有。然而,在约定时间到期后,付某多次阻拦原告拉走烘干机。无奈之下,某农业公司只能诉至息县法院。

开庭当天,付某如期缺席。经过公告送达,案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了缺席审理。由于涉及付某的案件较多,且多数人并不了解付某的具体财产状况,张恒决定邀请部分当事人旁听此次庭审,以解决当事人困惑并警醒其他群众。

在与其他案件当事人沟通后,法庭工作人员邀请了其他涉及付某案件的数名当事人参与旁听。在庭审中,法官明确告知了付某目前无法找到的现状和财产状况,并提醒大家要警惕与付某的任何交易。同时,对部分案件当事人采取的“口头交易”模式进行了分析,并阐明了其中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导致的后果。

由于被告未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邻里乡亲,由于信任和“要面子”的心态,在涉及借款或买卖时,往往选择“口头约定”。这导致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追要欠款时往往无计可施。由于钱借出去了收不回来,东西卖出去了货款要不到,被告偷偷逃走,无法寻到,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简直“难如登天”。在这种情况下,出具书面合同就成为了保障权益的救命稻草。即使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进行缺席审理。

开展这种类型的以案释法活动,不仅是对能动司法的具体表现,更是为群众提供了解难解纷的途径。它使人民群众不仅了解诉讼案件的办案流程,还能有意识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真正达到良法善治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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