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纪检监察干部行骗,严惩不贷!

假冒纪检监察干部行骗,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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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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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近日,宜春市万载县公安机关成功控制了一名假冒纪检监察干部,他以帮助承揽工程为名,行骗取钱财之实。该社会人员冒充纪检监察干部四处活动,谎称自己可以帮忙承揽工程。

编辑:据悉,今年5月初,万载县纪委县监委接到群众网络举报,称有人冒充省纪委省监委工作人员与商人老板接触,谎称自己可以帮忙承揽工程。接到举报后,万载县纪委县监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在县城某宾馆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

经过调查,黄某在2020年因诈骗罪被判刑。去年3月,他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正当的营生手段,便心生歹念,重操旧业。他通过伪造省纪委省监委工作证件等假冒身份行骗。当他得知万载县县城某项目正在开发时,便谎称自己是纪检监察干部,向相关人员表示可以获得项目分包工程。他通过伪造项目相关材料等手段,骗取财物。据黄某交代,自2022年10月以来,他先后实施了多次诈骗,涉案金额数十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假冒纪检监察干部行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他们有的谎称与纪检监察干部关系密切,可以帮忙说情打招呼;有的冒充纪检监察干部亲戚,四处收取钱财帮助他人“摆平”案件;更有甚者制作假证,冒充纪检监察干部招摇撞骗。

梳理这些案件,我们可以发现,无论犯罪嫌疑人打着什么旗号,假冒什么身份,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钱财。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郑重提醒,纪检监察机关是按照规定、纪律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惩治腐败的专责机关。它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内控机制,始终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自己。纪检监察机关对外开展各项工作都有严格规定,绝不会给任何人以权谋私的空间。因此,对于那些以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为诱饵,以帮助打探消息、说情抹案等为由索要钱财的行为,我们要高度警惕,不信、不见、不办,并及时拨打12388信访电话反映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些社会人员冒充纪检监察干部行骗,不仅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形象,还透支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这种行为危害极大,必须严惩不贷。相关法律专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寄予厚望,希望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奋战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于那些胆敢冒充纪检监察干部招摇撞骗的人,纪检监察机关将会与公安机关协同合作,从快从重进行查处,坚决不让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人民网 秦海峰熊飞云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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