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付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期房购房合同里,一般都包含这么一个条款。
就比如海女士(化名)
她最终成功地解除了合同并退房了吗?
最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给出了答案。
01制定目标
根据判决书所示,2021年4月17日,海女士在杭州湾(现为前湾新区)的一处楼盘签订了合同,购买了一套期房。
根据判决书和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资料显示,这个楼盘是由绿地开发的。海女士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12平方米,总价约为150万元,相当于单价约为13500元/平方米。在签订合同当天,她一次性付清了全款。
根据合同约定,房子交付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合同中,也有常见的关于逾期交付的条款:如果逾期交付在90日之内,从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将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逾期交付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如果逾期超过9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书面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买卖双方办理完毕合同解除手续后,在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同时,出卖人应按照全部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果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将继续履行。出卖人将按照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02
经过法院查明,绿地开发的楼盘于2022年12月1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次日,绿地方面向海女士发送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海女士于2022年12月3日收到该通知书。
显然,逾期交付已经超过90天。
海女士根据这些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返还她150余万元的购房款,并支付7.5万余元的违约金。
开发商辩称,案涉房屋逾期交付是由于疫情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请求驳回海女士的上诉请求。
法院查明,2020年1月23日,浙江省启动了一级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响应。随后,在同年3月2日,响应级别调整为二级。到了3月22日,全省应急响应级别再次调整,调整为三级。
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
03
法院判决书指出,尽管原告和被告约定,如果逾期交房超过9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被告逾期交房超过90天,仍需根据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申请,综合考虑被告违约程度和合同目的是否实现,以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和交易秩序。
法院认为,...
首先,从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尽管2020年初本省发布的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持续了37天,但随后疫情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仍然不可忽视。商品房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种施工人员、原材料和设备等齐全且配合得当才能正常进行。由于这个原因,履行商品房开发合同所需的时间较长,并且管理难度较大。
其次,从违约行为的后果来看,案涉商品房已经达到了交付条件。开发商已经向海女士发出了交房通知书。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并不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的实现。如果确实存在逾期交房的情况,海女士可以主张相应的违约金来弥补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为了贯彻诚实信用和鼓励交易的原则,同时考虑到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案涉合同应以不解除为宜。
最终,法院驳回了海女士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并对她基于合同解除提出的其他请求也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