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遏制网络暴力,要阻止那些动辄让人“社会性死亡”的歪风。
如今,网暴俨然成为一个曝光率极高的热词。
编辑:一条不实的“爆料”、一张张冠李戴的照片、一句无心的“玩笑”,在网络的放大下,可能引发巨大的风浪,甚至让人“社死”(社会性死亡)。
编辑:今年1月,一位24岁的女研究生因为染上粉红色头发而遭受网络暴力,最终抑郁而终。2月,网红“管管”在遭受长达半年多的网络暴力后,选择喝农药自杀。不久前,武汉一位刚刚经历丧子之痛的母亲坠楼身亡。
编辑:网络暴力正在变得越来越具有破坏性,它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广,持续时间也越来越长。它的现实影响已经超出了网络空间,一个人或群体在网络上发表的任何言论都可能被视为带有侮蔑攻击性质,从而引发网暴。正如一些网友所指出的那样,“当人们开始谈论一个人是否是小偷或强奸犯时,不管他是否是小偷或强奸犯,他在网上已经‘是’了。”
有人认为,“不就是一句玩笑话,怎么还当真了?”但在互联网上,键盘侠们所发出的每一键文字,都如同子弹一般,具有极强的杀伤力。当无数颗子弹同时瞄准一个人作为靶点,没有人能够承受这样的打击。
在“流量至上”的驱使下,有时谣言比真相更容易“深入人心”,也更能掀起舆论的波澜。网络的隐匿性、开放性和群体性增加了甄别造谣者身份的难度,而“法不责众”的心理也给了造谣者肆意发声的勇气。
对于造谣者来说,互联网不仅是发泄情绪的场所,更是谋取利益的商机。而对于被造谣者来说,从谣言产生的那一刻起,恶意便在网络空间中滋生蔓延。
对于网络暴力这只“怪兽”,治理必须回归网络,充分发挥网络的强大力量。
为了遏制网络暴力,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平台是网络暴力治理的第一道防线。随着“毒流量”和“血流量”的日益猖獗,仅仅封禁几个账号和谴责几句话已经无法解决问题。我们必须真正将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安全放在流量变现之前,才能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的蔓延。
遏制网络暴力,要从微末做起。如果说网络暴力是一群人对一个人的攻击,那么治理网络暴力,就必须建立起一群人为一个人的保护屏障。我们必须为受害者撑腰,让真相战胜谣言,避免更大范围的伤害。
反网暴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期待通过实际行动构建理性表达的网络空间,更多地听到正义的声音,减少戾气的发泄。(新华网记者张漫子)
二评:遏制网络暴力,要让受害者维权不再困难。
铺天盖地的污言秽语让我感到窒息,但我知道自己必须站出来。如果我选择默默忍受,对自己的身心健康都会产生巨大影响。”
编辑:这是24岁女研究生生前接受采访时的一段倾诉,当时她因为染了一头粉红色头发而遭受网暴,不久后女孩就因为网络压力太大而抑郁而终。
编辑:当许多人认为网络暴力是对公众人物“找茬”和“蹭流量”的靶子时,它实际上早已将普通人视为猎物。网暴给现实世界带来的惨痛反差是持久而不公正的:受害者遭受长期的心理创伤,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而网络施暴者却利用“法律不责众”的想法,在网络空间中消失。
编辑: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网暴受害者不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答案在于一个“难”字。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网暴行为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然而,对于普通公民遭受的人身攻击型网暴行为,大多数情况下需要通过自诉或民事诉讼的渠道主张权利。
这给网暴受害者带来了两个维权难题。首先,面对陌生网民的网暴行为,普通人几乎没有能力确定责任主体并进行取证调查。即使寻求平台企业帮助,也可能被企业以“需要保护用户隐私”为由拒绝诉求,使受害者难以提起自诉或民事诉讼请求。其次,针对网暴信息实际扩散的情况和负面影响,受害者收集证据需要付出高昂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面对海量匿名网民和各社交平台出现的言论信息,网暴受害者的无助感可想而知。
从过往的案例来看,要依法治理“暴力”,必须有效降低受害者维权的成本,并建立快速打击机制。要让网暴受害者不再独自面对暴力,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畅通诉讼程序、完善综合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这表明了国家坚决治理网络暴力的决心,并为有效打击网络暴力提供了规范。这一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大型平台企业通常拥有强大的数据处理和内容审核技术。为了确保网络安全,这些企业应当承担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取证调查。通过快速锁定相关账号和资料信息,为受害者提供维权和打击惩治工作的基础保障。
这次“两高一部”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国在惩治网络暴力方面迈出的关键一步。然而,我们也需要看到,要有效地惩治网暴行为,还需要积极推动“自诉转公诉”。通过进一步明确对侮辱、诽谤罪提起公诉的标准,我们可以激活“沉睡法条”,将网络惩治纳入刑法规制的常规领域,从而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例如,在“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中,受害者以诽谤罪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最终由自诉转为公诉。
相信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能够凝聚更多的合力,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新华网记者鲁畅)
三评:遏制网络暴力,要让网络暴力者感到痛苦,从而不敢再犯。
近日,几起与网络暴力相关的社会热点事件,引发了舆论对网络暴力的强烈愤慨。
然而,仅仅愤怒和谴责并不能阻止网络暴力的施加者。回顾近几年的网络世界,我们经常看到受害者遭受严重的伤害,而施加者却能够完全避免责任,甚至在被追究后也只是受到删除涉暴言论、删帖封号等轻微处罚。每当公众呼吁反思网络暴力事件时,新的网络暴力事件又会再次发生。
如此反复,不断提醒人们,如果不能让网暴者感到痛苦,网暴恶行就难以结束。
网络暴力是网络空间的“毒瘤”,仅仅“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置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遏制网暴,必须让网暴者“痛到不敢再犯”!
关键是,要对网暴者依法重拳出击。
治理违法乱象,我们不能让网暴者认为,只要他们躲在暗处,只要众人包庇,“法不责众”,更不是那些轻飘飘的“我就开个玩笑话,不要当真”之类的话语就能让他们逃脱责任。
揪出躲在暗处的“键盘侠”,锁定积毁销骨的“施暴者”,对每一个施暴者进行处罚,才能警醒一片,才能对网暴行为形成震慑,让每一位网民都感受到网络的清朗,正义的力量。
面对网暴事件频发,网络暴力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个体事件,它关系到建设清朗网络环境。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依法从严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精神,对犯罪分子依法严肃追究,纠正“法不责众”“开句玩笑够不上刑责”等错误倾向,让网暴受害者不再独行于黑夜之中。公安机关应积极立案、协助取证,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介入提起公益诉讼。如果司法力量与受害人同行,就能更好地明确网暴行为的违法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惩治,降低确认网暴施行者与固定证据的难度,对网暴行为实行精准打击。
网络暴力泛滥的背后,反映出我国互联网治理的短板。目前,我国网络暴力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范中,少数条款存在冲突。同时,惩治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为少数人提供了可钻营的空间。一些平台为追求“流量”而助长网暴行为,群众深恶痛绝的“营销号”“水军”等难以根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三部门近期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更明确、更严格的法律依据。
我们坚信,随着治理网络暴力的法律和制度的不断完善,被网暴者将不再面临独自面对黑暗的恐惧。那些曾经伤害他人的人,终将被正义之剑所击败。(新华网记者乌梦达田晨旭)
来源:新华网记者乌梦达田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