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张波团队收到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马村法院雷霆解决,多年委屈一言难尽”。那么,究竟是什么“雷霆”法让申请执行人如此感激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件的具体执行过程。
基本案情简介:
庞某某与焦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而诉至某法院。2017年,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焦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庞某某购房款220万元。焦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焦作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一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面临重重阻力。为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市中院于2022年将该案指定由马村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
马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受理了该案件。由执行局负责人张波负责承办,程敏雯和丁凯协助办理。由于该案件复杂且属于市中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张波局长高度重视。他认真研究了生效文书和前期执行过程,并希望从中找到相关执行线索。经过张波局长的分析研判,发现可以从处置被执行人名下土地使用权入手。于是,张波团队立即查封了该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定启动了处置程序。 焦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得知土地使用权被查封后,向马村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在异议期间,张波团队并未停止对该财产的处置进度。最终,该执行异议被驳回。在处置过程中,该土地使用权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变卖环节也未成功。面对困境,张波局长并未懈怠,而是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以物抵债相关事宜。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第二次流拍价进行以物抵债。2022年7月份,在张波团队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对相关财产进行了现场清点和核查,土地使用权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由于该案已经历了六年的时间,并且在两家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处置过程变得异常困难。为了表达对张波团队排除万难解民忧的感激之情,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法官们说:
“以物抵债”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执行方式,能够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最大化的“双赢”。它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的重要手段。在执行过程中,马村区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这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卸下沉重债务包袱,让强制执行不失温情,实现了执行法律工作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