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地产公司的烦恼之“房子卖了,又似乎没卖”

优化营商环境∣地产公司的烦恼之“房子卖了,又似乎没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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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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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产公司是一家在息县本地发展壮大的优秀房地产公司。它在息县龙湖公园周边开发了许多房产项目,其中“新天地”系列湖景楼盘以其优美的中式园林设计而深受当地居民的喜爱。这些楼盘的户型设计也非常“火热”。尽管地产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压力,甚至不得不采取“法律武器”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烦恼,但这仍然展示了息县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

基本案情简介:

“我们这房子卖了,又跟没卖似的。搁谁谁不郁闷?”该地产公司代理律师在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向工作人员吐槽。“喏,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白纸黑字签名捺印了,首付款十多万也交过了,可是如今2年过去了,大批尾款没人支付。业主是全款呢?还是按揭呢?还是房子不想要了?希望法庭赶快联系上被告,给我们一个痛快的说法。”

” 息县本地人盛某于2020年与某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了“新天地”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57万元,盛某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了17万元首付款,剩余40万元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付清。但该小区已完成交付,业主陆续入住,但盛某迟迟未收房、验房,也未如约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自2023年以来,某公司已无法联系上盛某,无奈之下只能采取诉讼手段,希望通过司法力量打破双方僵持局面。

调解经过:

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受理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联系三网公司协查信息和走访被告户籍地村委会,最终与盛某取得了联系。原来,盛某在浙江地区务工,常年不在老家居住。由于个人征信问题,他没有及时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导致房款一拖再拖。

开庭当日,案件承办人杨威通过网络视频向盛某释法说理,并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耐心地向盛某讲解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在听取了地产公司及盛某的意见后,杨威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地产公司同意放弃违约金的主张,盛某也当庭承诺会在三个月内付清40万元尾款。双方握手言和,该地产公司与盛某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圆满收尾。

法官们说:

自古以来,安居乐业的观念深入人心。如今,购房仍然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购房过程中,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向银行贷款,分期付款。购房者和地产公司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详细约定分期付款的方式和违约责任。因此,即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首付款,也不能高枕无忧。双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避免因违约而产生纠纷,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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