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瓶改管”工作公告

新河县“瓶改管”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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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推进天然气覆盖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为管道天然气工作的公告。

为了全面有效地防控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风险,强化燃气安全隐患风险点的源头管控,根据省市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我们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天然气覆盖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为管道天然气的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公告如下:一、改造范围:我们将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对符合燃气相关标准规范且具备管道天然气接入条件的使用瓶装燃气餐饮企业、临街门店和居民用户进行全面改造。

一、改造范围: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管道天然气接入条件、符合燃气相关标准规范的使用瓶装燃气餐饮企业、及临街门店、居民用户,全部纳入改造范围。

二、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18:00止。

三、报名方式:请携带房产证、房产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迎宾街与北环路交叉口西行50米路北的新河县中裕燃气公司报名。如有疑问,请联系李兵先生,电话号码为16631951817。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附:新河县推进“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

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6日。

新河县正在加快推进“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有效地防控餐饮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燃气安全风险,强化燃气安全隐患风险点的源头管控,根据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推进天然气覆盖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为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的根本理念,充分认识抓好“瓶改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河北省冀建燃热[2023]2号文件精神和邢台市邢城字[2023]12号文件要求,“瓶改管”工作是省、市政府部署推进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严控增量、应改尽改”的原则,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燃气相关标准规范且使用瓶装燃气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高层住宅居民用户,全部纳入改造范围。我们将全力组织、重点推进,严控增量、应改尽改,争取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我们将确保全县燃气使用实现本质性安全,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幸福创造更加安全的公共环境。

二、工作重点:

在县城主城区的管道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目前有许多城市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楼(公寓)、高层住宅和底商,以及各类沿街饭店、农贸市场、小吃一条街和步行街等餐饮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服务机构食堂也都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了保障这些场所的用气安全,我们将优先列入改造计划。 教育、公安、卫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应按要求完成本系统所属单位“瓶改管”改造任务。

三、组织实施:

“瓶改管”工作采取“用户少负担、企业多优惠、政府适当补”的政策组织推进。燃气企业将承担安装费的25%,政府将承担安装费的25%,而用户则需承担安装费的50%。 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合同并缴纳安装费的液化气用户将享受企业优惠和政府补贴。如果逾期未缴纳安装费,将不再享受优惠补贴,且需自费安装。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服务机构不在补贴优惠范围之内。“瓶改管”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相关部门将组建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管。 完成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四、工作要求(一)

(一)协调组织推进。县政府办公室、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了“瓶改管”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和协调监管“瓶改管”工作。

(二)强化源头管控。我们应加强对餐饮服务业产业的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对于新建项目,如果需要用气需求,在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时,我们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多形式地宣传“瓶改管”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引导液化气用户理解支持并主动参与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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