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加速节能环保产业等高质量发展

山东出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加速节能环保产业等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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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通知,名为《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各位市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有关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有效地发挥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其印发给您,请抓紧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有效发挥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这样修改后,标题更加简洁明了,且没有改变原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在山东省得到落实,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发〔2022〕19号)的要求,有效发挥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高质量发展项目,指的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项目。这些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标准和要求。经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估论证,纳入山东省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并推进实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除了省重大项目之外,年度其他省级重点项目都被整合为省高质量发展项目。

根据建设阶段,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可分为建设项目和准备项目两类。

(一)建设项目是指能够顺利建设并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当期项目,包括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

(二)准备项目是指那些关系到长远和全局,需要加快落实建设条件的储备和谋划项目。

根据所属领域,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可分为四类:(一)重点产业类。旨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产业方向)、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轻工纺织、数字经济等。

(一)重点产业类。主要是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项目,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产业方向)、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轻工纺织、数字经济等。

(二)基础设施类。主要包括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如铁路、公路、现代化机场、水运、现代水网、城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新型基础设施和安全应急设施等。

(三)社会民生类。主要包括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补齐短板的市政公用设施、乡村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环保产业、教育、医养健康(事业方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

(四)平台支撑类。这些项目旨在促进科技创新、扩大开放、支撑产业发展,包括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平台、产业园区和现代金融服务等。

第二章项目确定第五条:

第五条: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制定并发布申报通知。申报省高质量发展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应符合全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全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

(二)项目在相关产业和领域中应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1.重点产业类项目应专注于“十强产业”和“四新”经济发展,重点关注拥有先进的产业化技术和可靠的规模化生产工艺的项目。特别是那些掌握核心技术、能够打破“卡脖子”制约、填补我省产业链条断点的项目。

2.基础设施类项目旨在优化全省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重点加速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3.社会民生类项目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这些项目着重于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提高质量,包括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和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等项目。

4.平台支撑类项目主要关注于强化科技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和提升服务能力等领域。这些项目侧重于具有重大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开放平台和服务保障载体等。

(三)项目技术条件已经成熟,不存在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建设规模与项目单位的投资实力和市场需求相匹配。项目前期工作扎实,能够依法依规如期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准备项目符合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的预期。

(四)项目单位实力强劲,拥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人才支持。他们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和社会信用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项目将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我们鼓励公平有序的竞争,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渠道资金来源的市场化项目建设格局。

(六)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项目申报正式文件。

(一)项目申报的正式文件。

(二)项目单位情况。主要包括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财务状况、研发团队和成果、成功案例等。对于境外投资者,还需注明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和资金来源。

(三)项目基本情况。这包括项目建设的背景、拟选址、总投资、投资构成、资金来源、年度计划投资、建设周期、建设内容及规模、产品产能、技术优势、市场前景、安全环保情况、资源能源消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对行业进步和区域发展示范带动作用等。

(四)支持性文件。项目立项、环境评估、土地规划、能源评估等批准文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成熟性的相关证明文件,行业准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银行信用等级、近两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等,项目单位声明对项目申请材料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七条: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流程。

(一)市、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并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提出申请名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逐级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

(二)对于跨设区市的铁路、高速公路、水运等基础设施类项目,应向所属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研究提出申请名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确定:(一)省发展改革委将与省有关部门合作,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论证。

(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论证。

(二)省发展改革委将统筹考虑各方面意见,提出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名单,并按程序发布。

第三章项目管理与服务第九条:

第九条:将山东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督导服务平台,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调度推进。定期跟踪调度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完成投资、形象进度和现场图片等建设情况,并综合分析进展情况,报送至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

第十条规定,在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方面,应当遵循节约和集约的原则,以提高要素资源配置的效率。各级要素保障部门应当遵循省政府的“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加大对土地、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以及资金等要素资源对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一)省高质量发展项目新增用地指标的配置应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二)对于符合要求的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可以调剂使用省级收储的碳排放指标。

(三)严格执行“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的要求,优先使用压减腾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用于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根据先立后破的原则,省高质量发展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在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

(四)在取水许可办理过程中,我们将为省高质量发展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和专家提前介入技术审查等服务。

(五)在企业和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我们将组织金融机构对有融资需求的省高质量发展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对接。我们将配备金融辅导员,在利率优惠、资金保障、审批时限等方面强化激励,以帮助解决融资方面的问题。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等。同时,鼓励引导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市场化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符合要求的省高质量发展项目。

(七)省高质量发展项目能耗煤耗保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应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充分利用重点项目落地服务机制和“四个一”协调推进机制等,积极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第十二条,我们应建立一个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动态调整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我们将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一)对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条件已经成熟的新项目,我们将按照程序择优增补。

(二)对于因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而难以继续推进实施的项目,我们将予以调出。

(三)对于那些提供虚假材料、报送虚假数据、不遵守项目线上线下管理规范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人,我们将将其调出。

(四)对于准备项目,我们将定期进行评估。如果项目符合开工条件,我们将及时将其调整为建设项目。

(五)对于已经竣工的省高质量发展项目,我们将不再提供相关信息调度。

(六)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况。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规定,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集中遴选、增补、调整、分析、调度和督导服务等工作。对于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堵点问题,该部门将牵头协调解决。对于组织管理、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将通报和督办。对于重大问题,将及时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四条,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和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牵头负责本区域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进实施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省有关部门应在其职责范围内牵头管理和服务跨设区市项目,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和实施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省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落实政策和提供督导服务等工作,以确保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应认真执行“一次办好”的要求,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落地全流程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第十七条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地方金融、人民银行等要素保障部门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积极为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推进实施提供合理需求服务和保障。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是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承担全面责任。项目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资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等各项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各项报建审批手续,按照计划建设的规模、内容和工期,科学组织项目实施。根据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项目推进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督导服务。

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在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组织申报、信息报送、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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