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共享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共享充电宝是其中一种广受欢迎的共享产品。共享充电宝是指企业提供的充电租赁设备,用户只需扫描设备屏幕上的二维码并交付押金,即可租借一个充电宝。当充电宝归还后,用户可以随时提现押金。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移动电源充电设备及移动电源”发明专利权的无效行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被诉决定是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第三人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移动电源充电设备及移动电源”(简称涉案专利)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做出的决定。被告在该决定中认为,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因此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5无效。
原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涉案专利中的“移动电源”是指共享充电宝这种充电电源,用于为各种电子设备充电。本专利设备的核心对象是“移动电源”(共享充电宝),它是技术方案演进的起点。涉案专利基于共享充电宝的商业模式和理念,提供了一种可随处投放的移动电源充电设备和移动电源,供用户在需要时从充电设备中取出充好电的移动电源,随取随用随还,免去随身携带的麻烦。涉案专利与共享单车一样,开创了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和技术方案,并取得了商业成功。涉案专利与市场上常见的共享充电宝产品相关联,且这些产品充分体现了本专利的技术特征。
涉案专利的附图如下: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