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方(化名)来到随县检察院,作为2年前向该院申请支持起诉的人,她带来了特殊的礼物。
“感谢检察院为我们撑腰,我今天特意来感谢你们。”握着检察官的手,刘方满怀感激。
在2019年4月,甘某在随县成立了一家纺织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4月底,由于经营困难,该公司停止向工人发放工资。同年8月,刘方等人因被拖欠工资而向随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
随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迅速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甘某承认了拖欠工人工资的事实,并承诺在2020年12月底之前结清工人工资。刘方等人原本以为这笔钱能够顺利拿到,但甘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多次沟通联系都无果而终。
2021年3、4月期间,刘方等人先后向随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随县检察院收到申请材料后高度重视,并由分管副检察长领办该案。
经过调查,发现刘方等劳动者法律知识欠缺,收集证据能力有限,且家庭生活困难。因此,检察机关决定支持刘方等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并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等。随后,随县法院支持了刘方等人的诉求,并依法责令该纺织公司和甘某支付刘方等人的劳动报酬。然而,该纺织公司和甘某始终拒绝支付刘方等人的劳动报酬。
经过调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该纺织公司和甘某拖欠刘方等48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并且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经过与法院的沟通,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该案被移送至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下,甘某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主动凑齐款项支付了刘方等48名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以获得他们的谅解。
2023年4月24日,随县法院判决该纺织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以一万元罚金;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近年来,随县检察院一直致力于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检察为民的作用。他们依法履职,将为民服务的理念充分融入实际工作中。在此过程中,他们办理了一批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同和肯定。 民生无小事。下一步,随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以能动履职助力群众解决急难愁盼,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