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第二期:
上期我们了解了...
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环节(点击回顾)
这一专题的学习重点是...
常见的农产品标志。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必须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并核准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某个商品来源于某个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集体商标通常由经营团体申请,核准注册后所有团体成员均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而证明商标则通常由行业协会或公共管理机构申请注册,核准注册后由协会或机构对申请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进行审核,只有符合特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才能许可使用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指的是那些特定地理区域所生产的、具有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的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条,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由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并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产品。其中包括本地区种植、养殖的产品,以及全部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在特定产地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申请机构或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申请机构应划定特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并根据产品类别、范围、知名度、生产销售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
农产品地理标志,即特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的农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由国家农业农村部审核批准并管理的。与地理标志产品不同,农产品地理标志针对的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具有公共管理服务性质的组织,包括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
绿色食品是指在优良生态环境中生产,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商标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核准注册的证明商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申请使用绿色食品商标的,应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并禁止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有机产品是指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产品,其生产、加工和销售需经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合格评定。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有机产品”字样,并应在产品最小包装上使用有机产品国家标志及其唯一标号(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标识。
农业知识产权,指的是关于农业的知识产权。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知识产权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是关乎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分院不断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保护涉农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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