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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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项通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项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政策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的原文如下:

959595,一体化巡防。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现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现通知如下: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8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星期二。

政策解读:

959595,一体化巡防。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项。

关于调整有关缴存问题的通知

959595,一体化巡防。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且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不低于5%,但最高不超过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缴存比例(保留整数)。

各缴存单位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调整工作。所有职工应当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调整完成后,原则上,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应保持不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星期二。

需要办理的单位和职工

您可以按照以下指引进行申请。

您也可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申请。

或者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

获取办理指引,请点击98。

获取。

959595,一体化巡防。

二、办理流程

1通过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

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然后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2在银行网点办理。

首先,您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然后,您需要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并提供电子文档。接着,您需要在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预约。最后,您需要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和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注:1.如果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应先办理变更手续,然后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

1.单位经办人变更的,先办理变更手续,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

2.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在申请多比例缴存之前,应先完成年度缴存调整。

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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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滑动以查看更多内容)

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调整为职工本人在2022年所获得的月平均工资。对于工资的计算,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缴存基数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为2300元),且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2.从202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需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新调入的职工需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3.职工的缴存基数应当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除非职工本人同意,否则个人缴存部分不得免缴。

2.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超过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缴存比例(保留整数)。

2.在同一单位的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与单位缴存比例相同或更高。

3.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至5%以下)或缓缴。

3月份的缴存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在2023年的缴存年度内,职工的月缴存额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因缴存调整等原因发生变更,单位应及时办理补缴或退款。

4.调整要求:

1.各缴存单位应在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2023年7月及之后开设单位账户的除外)。未能及时完成调整的单位,应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将承担责任。

2.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如果单位仍未办理年度缴存调整,那么必须先办理年度缴存调整,然后再办理汇缴和补缴业务。在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时,单位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和调整材料,并预约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进行办理。

3.如果缴存单位已经办理了年度缴存调整,但由于业务差错等原因需要进行纠错调整,那么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并预约后到我中心广铁分中心或各办事处、管理部进行办理。

4.缴存基数、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的免缴等事项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更改。缴存单位应严格遵守缴存基数和比例的上、下限规定,不得通过违规补缴等方式超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缴存单位在确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缴存额时,应告知职工本人并接受其监督,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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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个人需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则应在发放职工工资后的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中。

2如果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重新就业,他们可以按照《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个人名义开设缴存账户并继续逐月缴存。如果与原单位名下个人账户的缴存没有中断,则视为连续缴存。如果职工不及时缴存造成未连续缴存,从而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责任由职工个人承担。

3职工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已经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应保留其中一个账户继续缴存,其余账户则应封存。待符合条件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账户转移。

已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其单位应在其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在此之后,该职工将不再享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权利。同时,单位也应通知该职工及时办理退休提取,以保障其权益。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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