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

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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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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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现启动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基础研究计划(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基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重大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科技创新券(研发资源共享、技术转移)、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现启动2023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基础研究计划(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基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重大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科技创新券(研发资源共享、技术转移)、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用自主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需按照本批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进行自主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并对限额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排序,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拥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并且具备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前运营状况良好。项目第一负责人需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内容、进度、考核指标和经费预算,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和成效。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医学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根据《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规〔2020〕2号)和《关于完善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时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请严格遵守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需按照《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科规〔2019〕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需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市科技局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根据行业管理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省、市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步部署、落实、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遵守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对通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获得项目立项资格的人,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严肃处理。

7.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因此请确保其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致。

8.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请参见各相关具体申报通知(附件3-10)。

三、申报流程简述

1.申报注册。申报单位需进入项目系统并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将获取申报账号信息。若单位已有申报账号,则无需重新注册。

2.信息更新和维护。申报单位需要在项目系统中更新并完善单位信息和申报人员信息。

3.项目申报。申报人需进入项目系统并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后由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单位的负责人需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

4.初审推荐。项目主管部门将对管理范围内的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在线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5.网络审核。苏州市科技局的相关业务部门将按照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将予以退回并公布申报受理结果。

6.纸质材料报送。在苏州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打印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然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其管理范围内签字盖章,并集中报送至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点。

第四部分,申报渠道。

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已在苏州市科技局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j.suzhou.gov.cn)和苏州市财政局的“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同时发布。您可以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选择“科技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或者,您也可以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进行申报。

五、申报限制:

1.项目负责人在以下情况下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截至2023年3月底,其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

(1)截至2023年3月底,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超期6个月且尚未完成验收的;

(2)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超过2项。

(3)在苏州市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存在着严重失信的社会信用记录。

(4)被列入科技信用严重失信名单。

2.以下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

(1)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

(2)未能按照规定完成科技统计工作;

(3)虽然完成了科技统计,但没有投入研发资金和招募研发人员。

(4)被列入科技信用严重失信名单的;

(5)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后补助评估材料等。

3.同一单位和关联单位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竞争择优类科技计划,且研发项目内容应保持相同或相近。若发现重复申报,将取消评审立项资格。

六、温馨提示:

1.《项目申报信息表》是一份通用式表格,所有项目都需要填写。如果某些计划类别项目不适用于您,您可以根据申报要求选择性填写。请注意,单位上传的附件内容可能与在线填写内容不一致。请以在线填写内容为准。

2.如果申报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或申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您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在申报人员账号中,您可以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人员单位信息变更”来更改相关信息。如果申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您需要登录单位管理员账号,在左侧菜单栏中点击“单位名称证件变更”,并按照提示进行操作。请相关主管部门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

3.各计划类别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当日17:00。请注意,不要在截止时间前突击上报。建议给相关主管部门留出充足的审核推荐时间。

4.获得立项的各计划类别项目,其支持经费将从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使用将实行总额控制和专款专用,旨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附件:1.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1.苏州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

2.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3.苏州市发布通知,要求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医学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基地)项目。

4.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通知(农业、社会发展)

5.通知: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和先进材料。

6.通知: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创新载体平台建设计划(重大载体、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项目。

7.组织申报2023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8.苏州市发布通知,关于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券(研发资源共享、技术转移)申领兑付工作。

9.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10.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政策性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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