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一口腔医院发布虚假广告,罚款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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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虚假医疗广告”“加油机计量作弊”......益阳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编辑:自2023年以来,益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一直致力于关注“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重点领域,并持续开展“铁拳”行动,以集中优势力量打击违法行为,为民生服务提供保障,并依法查处一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为了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在第一批典型案例已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殡仪馆违规收取费用案

一、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殡仪馆违规收取费用案

2023年5月9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殡仪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8076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761520元,共计1142280元。

经过调查,该局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4月、2020年10月至12月以及2021年1月至12月等时段,向接受丧葬服务的客户超标准收取某项服务费210560元、收取应当免费的小电子香烛费用170200元,以上两项违规收费合计38076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殡葬行业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因此查办殡仪馆价格违法案件是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惠民措施、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本案中,当事人违规收费高达380760元,涉及消费者众多,社会影响巨大。通过案件查办,当事人被责令立即停止违规收费项目,并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殡葬服务乱象,更好地满足了群众需求。

二、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擅自更改加油机计控主板计量程序案

2023年4月11日,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加油站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没收了11号、12号加油枪所属计控主板1块,违法所得258653.18元,罚款1800元,罚没款合计260453.18元。

2023年2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抽取了该加油站加油机11号、12号加油枪所属的加油机计控主板。经委托生产厂家鉴定,上述加油机计控主板并非原厂生产。 2022年11月11日,当事人通过上门服务人员修改了11号、12号加油枪所属对应的上述计控主板的计量程序。当事人使用该未经批准而改动计控主板的燃油加油机向消费者销售了32761.21升92#汽油,销售金额共计258653.18元,违法所得258653.1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本案当事人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通过上门推销人员更改加油枪所属计控主板的计量程序,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该起案例的成功办理,对类似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三、安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口腔医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广告案。

2023年5月22日,安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口腔医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行为处以60000元罚款。

2022年11月7日,该局接到举报,称当事人涉嫌违反广告法。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为了提升品牌影响力,强调其医疗专业程度和医疗产品及项目的疗效,在其经营场所和线上发布的促销引流医疗广告未经医疗广告审查。广告中宣称的种植矫正案例和“一站式从病根上解决牙周困扰”“美观 质地透明几乎完全隐形”“彻底清除牙痛病灶根治牙痛不复发”“治疗过程无任何疼痛与不适”等内容,均无法提供真实、准确、明确来源的证明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这起案件有效地规范了医疗美容机构的广告宣传活动,对于遏制医美行业乱象、规范医美行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医美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这也对广大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产生了警示作用。

第四部分,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羊乳产品销售店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8日,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羊乳产品销售店虚假宣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40000元罚款。

2023年3月7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事人售卖羊奶和益生菌时涉嫌虚假宣传。经过调查,发现自2023年3月1日起,当事人通过网络搜索相关材料并拼凑制作“三月女神节.pptx”和“某产品知识点内部培训.pptx”宣传资料。这些资料声称:“羊骨髓胶原蛋肽”产品能治疗关节、激活细胞、延缓衰老、溶栓消炎、再生美容等疾病;“燕窝银耳羹”能养颜美容、促进血液循环、增强机体抗肿瘤的免疫能力;“羊初乳蛋白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羊初乳是一种功能型食品,通过提高自身免疫力来增强防御细菌和病毒入侵身体的能力。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真实性的依据。此外,当事人还声称“卡曼诺富硒高钙配方羊奶粉”产品羊奶脱脂百分之六十,而根据该产品配料表,成分为全脂羊奶粉,这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本案当事人为了扩大销售并追求利润最大化,对其经营的产品进行了虚假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案,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五,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2023年3月10日,益阳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没收了违法所得1400元,并罚款50000元。罚没金额共计51400元。

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9月24日生产了101件某品牌规格的酸菜王(每件10包)。南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样检测后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2年11月23日案发时,除去当事人自行出厂检验的1件,剩余100件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网红”假劣食品等突出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用“四个最严”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

六、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购物广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4月20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购物广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没收了扣押在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65000元。同时,该决定没收了违法所得241.3元。

在2023年2月7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年关守护(2023)”专项行动中,对桃江县某购物广场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购物广场销售的6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包括“旺仔”6种坚果牛奶、“可口可乐”汽水、“金语”甘草橄榄、“居味和”香辣砂锅土豆粉、“芦花”海水自然盐和“雪天”腌制盐。经查实,该购物广场涉案过期食品数量达600多包(瓶),货值金额共计1978.6元,违法所得共计241.3元。该购物广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这起案件是“年关守护”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食品违法案件。当事人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疏忽大意,可能对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影响,具有潜在危险。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规范了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了其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七、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3月10日,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超过有效使用期医疗器械,并处以20000元罚款。

2022年9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二楼治疗室使用了2袋已过期的脱脂棉球(生产日期为20171108,保质期为三年)和1袋已过期的鼻氧管(生产日期为20200212,失效日期为20220211),以及40双已过期的医用橡胶检查手套(生产批号为20191210,失效日期为20211209)。这些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使用日期,且当事人在治疗室未找到未过期的同类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可能会导致患者感染或误诊的风险。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密切关注用药用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那些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来源:益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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