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初,枣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刘某拥有两个未成年子女,而他的丈夫已经去世。由于刘某犯有罪,孩子的监护权被移交给孩子的姥姥姥爷。枣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发现这一情况后,根据部门间的衔接机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进行进一步跟进。
在获悉这一线索后,未检办检察官积极履行职责,多次前往犯罪嫌疑人家中了解情况。在走访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两个孩子中的姐姐小欣正在读小学,而妹妹小米则在上幼儿园。孩子的姥姥姥爷均年近七旬,没有经济来源,而孩子姥姥因涉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多重问题使得这对姐妹面临着经济困难、生活困难和受教育权受影响的困境。
检察官认为,在该案中,两名未成年人的情况已经符合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标准。因此,他们应当被纳入保障范围,并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同时,他们也应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并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政策。
为了帮助两个孩子尽快摆脱困境,枣阳市检察院向枣阳市民政局和教育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部门尽快确认保障资格,将小欣和小米纳入救助保障范围,重新确认监护人并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建议教育部门将两姐妹纳入教育保障范围,做好教育关爱工作,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两部门迅速采取行动。新的监护人被确定,两姐妹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范围。目前,她们每月可获得2600元救助金,并纳入教育保障范畴。检察院会同民政局邀请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对两姐妹进行心理辅导,并为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下一步,枣阳市检察院将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与相关行政部门携手关注小欣、小米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