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和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联合对吉林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赵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赵丹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未能全面贯彻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而是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监管职责。他与多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赵丹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他违反了组织纪律,插手干预金融机构人事安排。此外,他还违反了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赵丹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丹,作为一名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上蜕化变质,思想上腐化堕落,监管上失职失责。他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赵丹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丹开除党籍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赵丹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经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赵丹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丹的简历。
赵丹,男性,汉族,出生于1966年11月,来自吉林乾安。他拥有大学本科学历,于1988年7月开始参加工作,并于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2003年7月,我在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中心支行和沈阳分行长春金融监管办事处工作过。
在2003年7月至2003年10月期间,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筹建)的主任科员。
从2003年10月到2005年9月,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
从2005年9月到2006年12月,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农业银行监管处的副处长。
从2006年12月到2007年12月,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国有银行监管一处的副处长。
从2007年12月到2009年11月,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白城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和局长。
从2009年11月到2011年11月,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法人机构现场检查一处处长。
从2011年11月到2016年5月,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处长。
从2016年5月到2018年10月,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在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担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筹备组的成员。
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5月,担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党委委员。
从2019年5月到2022年9月,我担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的党委委员和副局长。
在2022年9月,他被免去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