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又有地方要征收了!还有多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来了!快看看有没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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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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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发布多则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征补告〔2023〕58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让我们一起来寻找您家吧。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征补告〔2023〕58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征补告〔2023〕28号)

因硖石街道G524国道西侧辅道(景怡路至水月亭路)项目(硖石2242)建设需要,海宁市硖石街道西环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被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梅园路203号)提出书面申请。若成员提出申请的总数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另行通知听证时间。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则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在征地范围内,所有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潢以及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都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第五条,本公告的有效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7237501,监督电话:87295070。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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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告〔2023〕44号海征

因硖石街道科技城规划支路四(景怡路至水月亭路)城镇道路用地项目(硖石2245)建设需要,海宁市硖石街道西环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被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梅园路203号)提出书面申请。若成员提出申请的总数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另行通知听证时间。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则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在征地范围内,所有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潢以及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都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第五条,本公告的有效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7237501,监督电话:87295070。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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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征补告〔2023〕58号)

海洋征补公告〔2023〕第45号

由于浙江移动海宁新建材市场南节点机房建设项目(硖石2230)需要,海宁市硖石街道荷叶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被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梅园路203号)提出书面申请。若成员提出申请的总数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另行通知听证时间。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则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在征地范围内,所有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潢以及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都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第五条,本公告的有效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7237501,监督电话:87295070。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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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征补告〔2023〕58号)

海洋征补公告〔2023〕第54号。

因杭海新区污水处理厂易地新建及杭海新区工业污水预处理厂新建项目(长安2307)建设需要,海宁市长安镇东陈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1340公顷拟被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梅园路203号)提出书面申请。若成员提出申请的总数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另行通知听证时间。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则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在征地范围内,所有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潢以及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都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第五条,本公告的有效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7237501,监督电话:87295070。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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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征补告〔2023〕58号)

海洋征补公告〔2023〕第55号

为了建设长安镇青年路北侧、仰山路东侧商业用地项目(长安2311),海宁市长安镇虹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114公顷拟被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相关事项如下:一、补偿安置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梅园路203号)提出书面申请。若成员提出申请的总数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另行通知听证时间。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则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在征地范围内,所有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潢以及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都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第五条,本公告的有效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7237501,监督电话:87295070。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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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征补告〔2023〕58号)

海洋征补公告〔2023〕第56号

由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工程(海宁产学研校区)二期(长安2304)建设需要,海宁市长安镇虹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5.0977公顷拟被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梅园路203号)提出书面申请。若成员提出申请的总数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另行通知听证时间。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则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在征地范围内,所有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潢以及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都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第五条,本公告的有效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7237501,监督电话:87295070。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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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征补告〔2023〕58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征补告〔2023〕57号)

因丁桥镇九悦府(丁桥路-联群路)周边人行道工程(丁桥2303)建设需要,海宁市丁桥镇丁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被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梅园路203号)提出书面申请。若成员提出申请的总数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另行通知听证时间。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则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在征地范围内,所有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潢以及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都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第五条,本公告的有效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7237501,监督电话:87295070。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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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征补告〔2023〕58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海征补告〔2023〕58号)

因周王庙镇何马闸港西侧、拟建和平路北侧工业用地(周王庙2314)建设需要,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被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梅园路203号)提出书面申请。若成员提出申请的总数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另行通知听证时间。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为2023年7月21日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则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在征地范围内,所有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潢以及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都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第五条,本公告的有效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7237501,监督电话:87295070。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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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征预告〔2023〕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被征收。具体来说,这是因为要实施周王庙镇之江路东侧、标准厂房南侧工业用地(周王庙2315)。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为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村7组,规划用地面积为0.3328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已经指定周王庙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我们恳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公告将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或抢建。如有违反,对抢栽、抢种或抢建部分将不予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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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征预告〔2023〕7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冯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因海昌利民胜利工业项目6(海昌2318)而拟被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为海宁市海昌街道胜利社区(原双冯村)12组,规划用地面积为3.3476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已经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我们恳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公告将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或抢建。如有违反,对抢栽、抢种或抢建部分将不予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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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征预告〔2023〕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冯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因海昌利民胜利工业项目7(海昌2319)而拟被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为海宁市海昌街道胜利社区(原双冯村)12组、13组,规划用地面积为3.3275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已经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我们恳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公告将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或抢建。如有违反,对抢栽、抢种或抢建部分将不予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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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海洋征用预告〔2023〕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因海昌利民胜利工业项目11(海昌2323)而拟被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为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村6组和8组,规划用地面积为4.0516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将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已经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我们恳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公告将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或抢建。如有违反,对抢栽、抢种或抢建部分将不予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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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海洋征用预告〔2023〕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因海昌利民胜利工业项目12(海昌2324)而拟被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为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村8组、9组,规划用地面积为4.2006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已经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我们恳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公告将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或抢建。如有违反,对抢栽、抢种或抢建部分将不予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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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预公告

海洋征用预告〔2023〕8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因海昌利民胜利工业项目13(海昌2325)而拟被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为海宁市海昌街道利民村5组、6组、8组、9组,规划用地面积为7.2250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已经指定海昌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我们恳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

三、其他相关事项

本公告将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或抢建。如有违反,对抢栽、抢种或抢建部分将不予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海宁市人民政府)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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