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投资者教育保护工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联合央广经济之声,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打造了《投资修炼手册:全面注册制改革向未来》专题音频系列节目。该节目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早间8:25、午间11:55、晚间18:35播出,广大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频率呼号:CNR-2)收听。敬请持续关注!
今天,我们将为您带来第四十七期节目——《全面注册制后,交易所会对哪些异常交易行为从严从重监管?》。
在全面注册制实施后,交易所将对异常交易行为采取更加严格和重大的监管措施。
在上交所,投资者若出现异常交易行为,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上交所可将《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和《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规定的监控指标下调,严格认定异常交易行为,并从重实施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一是连续或反复实施异常交易行为,一定时间内累计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一是在一定时间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对于严重异常波动、风险警示、退市整理或存在退市风险的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第三,对于上交所交易监管中公布的重点监控股票,若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将会受到严厉打击。
第四点是涉嫌操纵市场的行为。
第五,若因异常交易行为受到上交所纪律处分,或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则不符合规定。
第六种情形是,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投资者实施异常交易行为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深交所可以下调监控指标,严格认定异常交易行为,并从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一、在一定时间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二、对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三、对深交所交易监管中向市场公开的重点监控股票实施异常交易行为; 四、异常交易行为涉嫌操纵市场; 五、因异常交易行为受到过深交所盘后限制交易,或者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 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