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7月8日开始录取!

定了!7月8日开始录取!

78信息

2020 年度新知答主

10 人赞同了该文章

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详细部署了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录取方式、批次和时间安排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招生录取的重要信息将通过我省网上录取系统信息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各招生高校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与录取现场加强沟通交流。请各招生高校在各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登录我省信息交互平台,查询招生政策、生源情况、招生计划、调档比例等,并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从7月1日开始,各招生高校可以登录我省的录取NetServer,访问信息交互平台,了解录取的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登录用户名、密码、NetServer和信息交互平台地址等信息可以通过蓝色主密钥访问https://wztt.tfsec.com.cn下载获取。7月2日至4日,各招生院校可以参加网上录取模拟演练。

在录取期间,各招生高校必须指定专人关注信息交互平台,并接听本校录取现场的电话,以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息,从而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1.普通类招生。

本科提前批次的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4日。

本科批次的录取工作将于7月18日至25日进行。

专科批次的录取时间为8月1日至7日。

本科提前批次: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其他院校(主要为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相关院校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部分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等)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等类型的录取。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录取。这些录取工作都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完成。

2.体育类和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次的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7日,其中艺术类录取分为3个批次。

专科批次的录取工作将于7月29日至31日进行。

关于各科类录取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参见附件。

3.专科补录。

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对于未能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将组织补录。具体补录办法将另行公布。

二、志愿设置方案

我省的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是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求和选考科目要求而设置的,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需要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才能报考相关志愿。

1.普通类各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本科提前批次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各设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采用传统(顺序)志愿方式,共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请注意,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4类志愿不得兼报。

2.体育类各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共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志愿包含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分为两类。第一类使用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第二类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成绩录取,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方式,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1)本科提前批次分为3个小批。

第1小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这些高校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第2小批:省内外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了第1小批外,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2)专科批次。

录取专业采用省统考成绩的,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录取专业采用校考成绩的,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

在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我们将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的设置相同。

三、填报志愿

今年,我省在公布考生高考成绩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逐分段考生人数后,分两个阶段进行高考志愿填报。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考生需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包括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及其他院校等)、体育类和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以及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

单独设立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栏,供获得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的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考生可在此期间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均可在此期间填报。请注意,所有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此阶段填报。

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包括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会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如果考生未被录取,他们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

四、照顾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23〕1号)的要求,我省在2023年高校招生中将实施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文化统考成绩总分达到一定分数的考生,将根据以下情形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考生,将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则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对于烈士子女,在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优惠政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包括台湾户籍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加5分的优惠政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享受加10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达到相关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以及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如果参加全国统考并被录取,将参照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五、投档准则

1.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均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时,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分别进行,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如下:对于省控线上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如果在检索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我们将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果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无法投档。在完成上述过程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都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被投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我们将不再补投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专业组。

对于普通类考生,其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决定。而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则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组成,具体而言:体育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体育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投档分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专业的投档分是根据专业成绩来计算的。

2.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当普通类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时,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排序: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果排序后仍相同,则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排序,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将优先投档。如果志愿顺序相同,则所有相同分数的考生都将优先投档。

在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中,当投档分相同时,将按照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如果仍然相同,则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排序,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将优先投档。如果志愿顺序相同,则所有相同分数的考生都将优先投档。

3.对于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高校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直接投档录取。如果被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高校将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4.报考空军飞行学员或海军飞行学员的考生,必须通过空军或海军招飞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环节。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主管部门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直接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投档录取。

5.对于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以及艺术类考生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志愿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院校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志愿并投档给院校。院校将根据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6.对于在第二阶段填报“定向培养军士”志愿且经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投档前,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高校将择优录取。

六、政策性降分规定

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包括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完成后,考生可以在填报征求志愿时,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允许相应批次省控线(文化分)下一定分值以内的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果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那么对于本批次填报征求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将根据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的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七、录取制度、要求及档案移交。

1.录取制度。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共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将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于未录取考生,高校将负责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以防止和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2.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以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高校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在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省教育考试院可以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和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了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也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于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应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录取通知书及其相关材料应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

为了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的遗留问题(例如招飞、军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过省招委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规定程序指定相关高校进行解决。这些高校有责任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完成相关工作。

3.档案的移交。

考生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前往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已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在前往院校报到时,需将此档案材料移交给院校。被录取的考生在高校报到后,高校需从本校录取库中直接打印出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并加盖学校公章。此档案需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放于考生个人档案中。

江苏省2023年普通类各批次的录取安排。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