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往的有效举措以及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同时,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十五条”
一、严格执行地方党委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各级地方党委必须承担起促进一方发展、保障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观念。我们要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地方党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党委主要负责人应立即主持党委常委会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监管的重大问题,真正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应将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中。政府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地方党委会的指示,及时研究并解决突出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各级安委会应创造条件,实现实体化运行,不断排查隐患,并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的安全工作。其他领导干部应分工负责,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分管工作。
三、严格执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相关部门应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安全清单,并尽快加强对职能交叉新业态的风险管控。各级安委会会同编制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的原则,及时明确责任。对危化品、道路交通等环节较多的相关部门链条进行监管。对于关系安全生产但已经下放的事项,应实事求是地开展一次评估,看哪些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并及时纠正或收回。应急部门应理直气壮地履行安全办公室职责,促进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地方和各部门的相关企业可以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并抓紧上报审批,以促进长期发展。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党中央明确指出,对于那些未能履行职责而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任方,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溯至上一层,即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对于重特大事故,如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能有效采取措施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放任不管,那么必须依法追究各级责任人的责任。这可能会延伸到县、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则应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现在,对于那些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要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弄虚作假,搞挂名矿场逃避责任的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将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立即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将尽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做好准备,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并限期整改,以防止风险演变为特大事故。要密切关注矿山、危化品、民航、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对于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省市级安委会和中央企业总部将挂名督办,对于拒不整改或拒不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的措施,要坚决统筹疫情防治公共安全。对于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要认真整改,列入清单,并查实属于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发生事故的,要当做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更要从严追究责任。对于一层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七、牢固守住项目审批的安全红线。
当前,我们面临着巨大的经济社会发展压力。然而,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和漏洞。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并严格把控项目审批的安全关口。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我们应当避免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特别是对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的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此外,对于部分从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传统行业,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八、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的行为。
我们应当立即采取行动,严肃追究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律责任。我们应当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我们应当严格追究责任。国企央企应当发挥表率作用,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对不具备条件的人员和业务进行惩处。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的派遣劳工安全管理。
生产安全经营单位应接受其作用职业的指令。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应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危险岗位派遣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课。对于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应重点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者,应责令限期整改。央企和地方国企应带头,但不能以安全生产名义辞退农民工。当前就业形势严峻,我们虽然整改,但仍需把握好度。
第十条,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有关部门和地区应当精心组织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对矿山违法、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于那些敢于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人,应当依法依规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同时,要加强曝光力度,起到威慑作用。对于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应当坚决打击。对于猫鼠一家的腐败行为,应当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坚决整治执法检查的宽松软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必须理直气壮,不能选择性执法、宽松软走过程。我们应该强化精准执法,根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对严重违法行为。我们应该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于关停的矿山,应该停止停电、停止供电,并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民警安置。
十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各地区应尽快配备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以承担监管任务。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发执法责任,对个别地区撤销市级执法队伍的错误做法坚决纠正。在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行政时,应充分考虑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避免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给予大力支持,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三、重赏重奖,以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我们应当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包括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个人信息。对于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违法违约行为的有功人员,我们将实行重奖。
第十四条,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于谎报、瞒报或推延不报的情况,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于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上级安委会将挂牌督办,必要时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我们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从当前形势来看,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整体。我们必须保持冷静,不能单打独斗。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倡互相协作、相互尊重、齐心协力,共同解决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既要亮红灯,又要给予黄灯和绿灯,保持交通畅通。我们还应高度重视特困行业和疏困问题。国务院正在研究民航业遇到的困难,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必要补助。交通、民航部门和相关企业应深入整改,同时注意做好飞行员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其他各行业都应注意处罚与发挥一线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对各类事故遇难人员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逝者伟大,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各级党委政府应把握好政策基调,做到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全国人民放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