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笔录,那么只要证据充分,就不会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没有询问笔录并不影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或检查时,可以使用“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其有效性取决于所收集的证据收集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当当事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时,执法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拒绝签字的原因。这可以是笔录记载不实,或者当事人不配合执法。如果其他人在场,可以作为见证人。这样可以增强询问笔录的证明力。
扩展资料:
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且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若违法事实不清,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全面复核。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其意见。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
来源:邯郸卫生监督。
转载:农法实务
编辑:王立清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
编审:李维祥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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