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网追逃后仍大肆贩卖毒品,死刑!

被上网追逃后仍大肆贩卖毒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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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新知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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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国际禁毒日,第36个。

「在迎接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浙江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十起典型的毒品犯罪案例

在其中一个案例中,

一名男子长期从事贩毒活动。

数量惊人。

明知自己贩卖毒品

被列入网上追逃名单

仍然大肆贩卖。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

在同伙被抓获并被上网追逃之后。

仍然多次贩卖毒品。

李某,男性,1985年12月1日生,目前无业。他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至2016年3月,李某与秦某某(已判刑)在浙江省瑞安市共同实施毒品贩卖。2016年,秦某某被抓获后,公安人员在其租房内查获12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1835.03克,平均含量为76.4%至79.4%;10.43克麻古,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和海洛因成分;以及电子秤等物品。此外,在其轿车内还查获3包甲基苯丙胺,共计312.14克,平均含量分别为80.4%、79.1%、78.3%。

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李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收取毒资,在浙江省瑞安市、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总价值超过108万元。在李某的租房内,警方查获了43.52克甲基苯丙胺。

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应判处死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与秦某某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超过12千克,并多次将价值超过108万元的甲基苯丙胺、海洛因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长期多次、大量贩卖毒品,在明知自己因贩卖毒品被上网追逃后,仍大肆贩卖毒品。其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严重。且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的主犯,应依法予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某死刑。

禁毒斗争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在该案中,被告人李某长期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当他得知同案犯秦某某落网后,便潜逃继续铤而走险,大肆贩卖毒品。人民法院先后对秦某某和李某判处死刑,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毒品犯罪行为。

毒品是全人类的公害,它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禁毒工作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兴衰、人民的福祉至关重要。对于那些主观恶意强烈、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如果他们应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执行。人民法院将以“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的韧劲,积极开展禁毒斗争。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来源:“中国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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