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统计调查对象: 您好!首先,我们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支持。为了让您在从事统计工作时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特别摘录了统计法律法规中的重点内容,供您参考。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支持。为了您在从事统计工作的过程中,更好地行使您的权利,并自觉地履行您的义务,知晓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对统计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摘录,供您参考。
统计的基本任务包括哪些?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并实行统计监督。
作为统计调查的对象。
您有哪些权利呢?
01监督统计工作。
监督统计工作,统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02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统计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于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03拒绝非法的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表未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或超过有效期限,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在统计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这些资料,也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除了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这些资料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也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05拒绝接受非法的统计检查。
在进行统计机构监督检查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如果未能出示执法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检查。
06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PART02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统计调查的对象。
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且及时的统计调查资料。
2.拒绝或抵制统计违法行为,如弄虚作假等。
3.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时,应至少保存2年。
4.应当建立并完善的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的管理制度。
5.提供统计资料时,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资料,则需本人签字。
6.如果统计资料不完整或存在明显错误,应当依法进行补充或改正。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三部分03。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牢记以下事项。
2个不得
01制定目标
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数据。
02
不得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
第四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牢记以下几点:
11个不得
01制定目标
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资料来谋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职务晋升。
02
在统计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除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以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身份。
03
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在统计调查过程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04善于利用时间。
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外界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
05 分清轻重缓急,重要的事情先做
在统计调查过程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06
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07年
严禁包庇或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08年
在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禁止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09号作品。
未经授权,不得将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直接作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10年
不得拒绝或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11号。
不得拒绝或阻碍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如果统计调查对象违反了以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该机构可以进行通报,并最高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真实地上报统计数据。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积极配合统计检查
自觉抵制统计违法行为。
依法进行统计。
利国利民